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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漂移的证据法》专题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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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米尔健·达马斯卡在耶鲁大学出版社出版了《漂移的证据法》(Evidence Law Adrift)一书,在证据法学界引起了持久的讨论。中国证据法网特别制作专题,对此书展开讨论。欢迎赐稿。
耶鲁大学出版社的简介: In this important book, a distinguished legal scholar examines how the legal culture and institutions in Anglo-American countries affect the way in which evidence is gathered, sifted, and presented to the courts. Mirjan Damaska focuses on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divided tribunal (between judge and jury), the concentrated character of trials ("day-in-court" justice), and the prominent role of the parties in adjudication (the adversary system). Throughout he contrasts the Anglo-American system with Continental, or civil- law justice, where lay fact finders sit with professional judges in unified tribunals, proceedings are episodic rather than concentrated, and the parties have fewer responsibilities than in the common-law tradition. Mirjan R. Damaska, Sterling Professor of Law at Yale Law School, is also the author of The Faces of Justice and State Authority, published by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3年,经何家弘教授推荐,李学军老师等翻译了该书,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书名:漂移的证据法 (美国法律文库)
作者:米尔建.R 达马斯卡 2000年5月,我在北京参加了一个关于刑事证据立法 的中关专家研讨会。在会上,来自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的葛 维宝教授向我推荐了达马斯卡教授及其关于证据法的著作。 我得知,达马斯卡教授从欧洲移居美国多年,目前在耶鲁大学法学院讲授证据法等课程。由于他既熟悉英美法系的证据制度,也了解大陆法系的证据制度,所以在比较证据法的研究领域内颇有造诣。葛维宝教授回美国之后,专门给我寄来 一本达马斯卡教授的著作。该书最先吸引我的地方就是书名——《漂移的证据法》。拿到书后,我很想知道证据法是如何漂移的。于是,我带着好奇和悬念翻开这本书,但很快就被作者那广博的学识和精睿的思想吸引了。掩卷之后,我确 感受益非浅。因此,当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请我为“美国法律文库”推荐书目的时候,我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这本书。 近年来,证据制度改革和证据立法完善是我国司法改革和法学研究中相当引人瞩目的问题,证据学似乎也应运而成为一门“显学”。大概由于我国在这个领域内的本土资源不够丰富,所以很多研究成果都直接或间接地来自于对外国证据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借鉴。而且,这种借鉴不仅对我们的昨天和今天有益,对我们的明天仍然有益。古人说: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此话极有道理。但是,我们在借用“他山之石”的时候,首先要进行比较,既要拿中国之“石”和外国之“石”相比较,也要拿这些外国之“石”和那些外国之“石”相比较。正所谓,有比较才能鉴别、能鉴别才知优劣、知优劣才得善取、得善取才奏实效。《漂移的证据法》就是一本可以在这方面为我们开阔眼界的比较证据法著作。 在证据法学研究中,比较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既可以满足我们学习和借鉴外国证据立法和司法之经验的需要,也可以满足我们探索证据制度发展之普遍规律的需要。在进行比较研究的时候,有些学者偏爱“求同法”,有些学者青睐“求异法”,而笔者以为二者不可偏废。一方面,通过比较世界各国的证据法律制度,找出其相同之处并分析形 成的原因,可以使我们更好地把握证据法的共同性规律。既然在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下形成的证据制度在解决某些问题 时都“不约而同”地采用了相同的对策,那往往就可以说明 这些对策符合普遍的客观规,或者说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通过比较世界各国的证据法律制度,找出 其不同之处并考察各自的效果,可以使我们研究不同方法的优劣,以便取舍和引进。就司法改革而言,考察不同证据制度的差异可能更有实用价值。诚然,不同国家的法律传统不同,司法环境也不同,因此,在一个国家很有成效的做法未必在其他国家都有相同的效果。但是,了解不同国家的不同做法,可以帮助我们跳出自己多年形成的思维惯式,换一个位置或角度去思考问题,从而找到更好的解决问题的途径。 在这方面,《漂移的证据法》肯定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有益 的启示。 证据法究竟是如何漂移的?我相信,无论是从事证据法学研究的人员还是从事司法实践的人员,在阅读本书之后, 都会就这个问题找到自己的答案。诚然,各位的看法,未必尽同。 本书的翻译分工如下:(以章节先后为序) 姚永吉:前言、导论、第一章 刘为军:第二、五、六章、索引 刘晓丹:第三章 李学军:第四章 译稿由李学军初审,然后由何家弘统审定稿。 何家弘 2003年6月写于北京世纪城痴醒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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